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对境外输华国家或地区食品安全体系评估和审查,便于国内外监管部门、经营主体和广大消费者了解相关信息,更好地服务进出口贸易健康发展,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开发了“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目录”)。
目前,本目录包括:水产品、乳制品、植物源性食品等产品信息,海关总署将根据评估和审查结果进行动态调整。进口目录以外的食品需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为便于用户使用,系统提供了进口食品目录查询、产品名称查询、国家或地区查询等多种查询方式。
注1:体系评估:是指某一类(种)食品首次向中国出口前,海关总署对向中国申请出口该类食品的国家(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开展的评估活动。
注2:回顾性审查:是指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国家(地区)通过体系评估已获得向中国出口的资格或虽未经过体系评估但与中国已有相关产品的传统贸易,海关总署经风险评估后决定对该国家(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持续有效性实施的审查活动。与中国已有贸易和已获准向中国出口的食品均属于回顾性审查的相关食品范围。
注3:对于水产品,一是对进口水产动物油脂、海洋植物产品(冰鲜、冷冻除外)、干制鱼鳔不再实施检疫准入管理;二是对于同一品种已获准入的该品种的可食用部位(如内脏)均视同获得检疫准入;三是对于同一品种水产品,如冰鲜产品获得准入,其他非冰鲜类加工方式视同获得检疫准入。
注4:对于冷冻水果产品,不再实施检疫准入管理。